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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寓于生命之中
摘要:道德是人的双重生命和双重存在方式的需要,它寓于生命之中。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道德教育与生命教育分离的现象,表现为道德教育的“去生命化”和生命教育的“去道德化”。生命教育是生命整全的教育,因此,它必须超越生命与道德的对立和生命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割裂,以生命教育整合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融入生命教育之中,建构道德的生命教育。道德的生命教育,基于生命发展的需要,以道德的内容和手段,引导生命的发展,提升生命的意义,实现丰盈人生。
关键词:道德;生命;生命教育;道德教育;道德的生命教育
道德离不开自然生命,自然生命本身也需要道德,道德是自然生命的调节器。当人作为自然人时,其行为受自然本能的驱使,无所谓道德和善恶。但人不仅仅是自然人,具有自然生命;道德作为精神生命,还具有超越性,有着对善与美的自觉追求。“道德本于生命而又高于生命”。[5]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对此是一个很好的阐释。他把人格分为三个层次。最低层的本我(id)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本能冲动,按照“快乐原则”行事,盲目追求欲望的满足。中间一层是自我(ego),是从本我分化出来受现实制约的一部分,按照“现实原则”行动。最上一层是超我(superego),即能进行自我批判和道德控制的理想化的我。超我以道德良心自居,来限制、压抑本我的冲动,按照“至善原则”活动。如果没有自我对本我的现实制约,没有超我对本我的道德引导,本我的放任自流,就会使人变成道德的恶魔,沦为动物。
道德虽然离不开自然生命,调节着自然生命,但本质上道德不属于自然生命,它作为人的一种意识和精神存在,属于超生命的生命。虽然有学者认为动物界也存在道德,但人的道德至少是有意识、自觉的,如同弗洛伊德所说的超我对本我的自觉调节。人的生命的双重性,自然生命提供了超生命的物质基础,超生命提供了自然生命的基本依凭和价值向度。道德基于自然生命,但它属于超生命的生命,是对人生意义和美善生活的筹划与追求。道德不仅基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具有世俗性,而且更具有超越世俗的高尚性,它是生命的自我完善,是生命的至高境界。生命是道德的“根系”,道德是生命的“花朵”。没有道德的生命是无意义的生命;没有生命的道德是非“人”的道德。
人之生命的双重存在方式需要道德
就存在方式而言,人,一方面是个体的存在,另一方面是社会的存在,两个方面不可分离,共同构成了人生命存在方式的二重性。就个体存在而言,“如果我生在一个孤岛上,孑然一身,我的生活中就没有什么罪恶和道德了。我在那里既不能表现为道德,也不能表现为罪恶。”[6]但现实中,孤立的人并不存在,如同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人生活在社会中,就是生活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道德是人的生命构成,但人并不先天拥有道德。人性中的德性只是为人的道德行为奠定了基础。人与人的道德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之中。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不需要道德,也不会产生道德。道德是人的生命构成,就在于超生命中社会生命的存在。本我因为在社会中生活,才受到自我的限制。没有社会生活,本我永远遵循本能的“快乐原则”。
人的道德需要根置于生命存在的二重性。人是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特殊个体,其特殊性就在于每个人都面临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且是无法逃避的关系。每个作为自我的人,为了维持自我的生存与发展,满足自我的需要,都会争取自己的利益。霍布斯所说的“人对人是豺狼”就是这种单子式个人关系的写照。人们为了能够共同生活下去,就不能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无序发展,需要规则来约束彼此的行为,订立共同的契约。如果人们在相互交往中,不能订立这些契约,人类生活就无法延续,终究与虎、狮等动物一样,弱肉强食。道德产生于人与人之间共同的生活与交往,产生于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人类的社会生活,人之持续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以道德来调节和维系。没有道德,没有共同的生活规则,也就没有人类的社会存在。道德是恰当地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要求,也是人与人之间共同生活的规范。一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但可能在社会中不遵守共同规范,只追求一己私利和欲望的满足。但这样的人,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惩罚,导致与他人关系的对立,无法从他人那里获得关怀,无法满足生命的社会性需要。这样的人,可能一时存在,但不会长久存在。因为人作为社会性存在,需要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获得满足,获得愉悦。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与他人对立、受他人谴责的环境中,无法从他人那里、从共同体之中获得赞许和满足,也无法获得一种幸福生活。没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更谈不上实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人生命的双重性及其双重存在方式决定了:“道德既是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特殊手段,同时,道德又是人实现自身统一、精神完善的一种特殊方式,使人不断形成、完善德性,从而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8]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体现了道德的世俗性和功利性;作为实现生命自我发展和完善的特殊方式,体现着道德的超越性。但即便是道德的超越性,也脱离不了道德的社会基础的制约。因此,道德是人的存在方式,它既是人现实的存在方式,也是人超越的存在方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61.
[2]高清海.人就是“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4]李万清,刘超.道德的脑机制:关于道德现象的科学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3-7.
[5]张岱年.生命与道德[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5).
[6]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8]吕前昌.悖离与重建:走向生命关怀的道德教育[J].理论月刊,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