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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内容与方法
摘要: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第不泛艺术层面的要素,即新媒体节目中一切具有艺术性的东西;第二,广义层面上的要素,即新媒体上负载的一切艺术类节目;第三,狭义层面上的要素,即以数字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万式上全面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万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当前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新媒体艺术文化本质的探讨、新媒体艺术载体与传播的研究、新媒体艺术审美特征的阐释、新媒体艺术评价标准体系的建构。以正确的万法有效地开展新媒体艺术的研究,应该提倡整合的万法、比较的万法和互动的万法。
关键词: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万法
1、新媒体艺术现象及存在的问题
2003年初,在上海关术馆一间展少」里展示了一组别开生而的关术作品,其中一部作品利用视频技术,将展览现场同5 00多千米之外的著名民居群—安徽西递宏村连接起来,使两地能够即时沟通。两边的主持人不断地邀请观众到镜头前,和屏幕中的另一边的观众对话
2004年10月,作曲家程伊兵的多媒体训一算机音乐作品《乐中书》在中央音乐学院演奏少」首演。作品将书法家现场书写《前赤壁赋》(节选)的动作通过传感装置实时地转换为控制电子音乐的信息,与其他音乐声部进行现场合成。作品的视频部分着力表现书法艺术随着音乐节奏不断变化的下笔、提笔、运笔的轻重、疾徐等过程,为音乐的表达提供了更为细腻丰富的元素。
2004年12月,著名新媒体舞蹈实践者和理论家布林格教授到北京舞蹈学院举办新媒体舞蹈(Video Dance)教学工作坊。在巧天内,布林格教授举行了8场讲座,上了10次排练课。学生们在布林格教授指导下,创作了一批新媒体舞蹈的作品,并且成功地举办了展示播放研讨会。略举上述事例,意在说明:第一,新媒体艺术已经出现在我们这个具有古老文化传统的民族的艺术舞台上;第二,新媒体艺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体现出具有新质的艺术内涵、思维和存在方式,但它并没有割断我们民族的血脉;第三,新媒体艺术作为成长中的新的艺术形态,还在实验和探索中,还不完善,但充满新鲜气息和生命的活力,而这正是包括新媒体艺术在内的一切艺术的神髓。
随着新媒体艺术创作与欣赏实践的发展,新媒体艺术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研究兴趣。厦门大学黄鸣奋教授著有《比特挑战缪斯:网络与艺术))(2000).《超文本诗学》(2002 ).《数码戏剧学:影视、电玩与智能偶戏研究》(2003 ).《网络媒体与艺术发展)) (2004).《数码艺术学》(2004 )等,在国内新媒体艺术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开创和奠基性的工作。中南大学欧阳友权教授著削网络文学论纲》(2003 ).《网络文学本体论》(2004 ),带领他的学术团队对网络文学进行了全方位的理论探索。王秋凡的《西方当代新媒体艺术》(2002 ),介绍了西方当代的新媒体艺术。许江、吴关纯主编的《非线胜叙事:新媒体艺术与媒体文化》(2003)内设“主题”、“线索”、“文化分析与人文思考”、“新媒体的创造性机能”、“新媒介现场”等专栏。张朝晖、徐翎的《新媒介艺术》(2004)是概论性的新媒体艺术教材。张燕翔的《新媒体艺术)) (2005 ),将新媒体艺术按照技术手段分类整理,以书配盘的方式出版。童芳的《新媒体艺术》(2006)广泛研究了全球范围的新媒体艺术家及其成果。这些无疑都是新媒体艺术研究重要的资源积累。
但在这看似繁荣的景象后而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主流学界的误解与漠视,有一部分学者仍然怀疑新媒体艺术作品算不算艺术,是不是文艺学研究的对象,新媒体艺术现象至今仍未纳入文艺学学科的主流视野;甚至因为新媒体艺术研究论文的题口中带有“媒体”一词,在学科分类中往往被纳入新闻传播或文化研究领域。其次是新媒体艺术研究本身的粗浅与浮泛,数量急遴膨胀而质量不高,像上述列举的成果实属凤毛麟角;多数侧重于介绍国外的创作实绩和理论研究成果,仅有很少一些涉及国内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与研究;又因受限于研究者自身专业及兴趣、能力,其成果与结论往往仅从某一艺术类型出发进行现象分析和理论概括,有些则主要介绍设计、制作软件的性能与应用,造成了诸多明显的理论缺陷,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本的理论范畴不清,概念及逻辑混乱。例如,对于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称谓及其内涵与外延不仅众说纷纭,而且许多研究者根本不加任何分析,就望文生义地进行讨论。更值得注意的是研究方法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对新媒体艺术的新形态、新属性估计不足,简单套用传统艺术理论的概念范畴批评新媒体艺术不规范、无品味;有些研究者不加分析地援引西方学者针对彼时彼地彼事的学说、观点,去阐释、定性我国当前的新媒体艺术现象;还有些研究者未能深入了解新媒体艺术的整合特性,片而固执于某一艺术门类的经验,或将不同艺术门类的传统特性简单叠加,用以代替对新媒体艺术新特性、新规律的深入探讨,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了阻碍新媒体艺术研究提高水平的瓶颈。这些问题不解决,要深入探索新媒体艺术规律,进而促进新媒体艺术的发展便不可能。鉴于此,笔者试就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内容与方法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2、新媒体艺术研究的具体对象
2.1关于新媒体艺术的含义
媒体也叫媒介,是指用以负载与传播信息的材料与工具。媒体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媒体的狭义含义相当于英文的,nedia,特指负载信息的介质,即记录、存储信息的物质材料,如刻宇的竹简、石碑、甲骨,书写的丝帛、羊皮、贝叶,以及印刷的纸张、录音录像的磁带、数宇化的光盘,等等;媒体的广义含义则相当于英文的。xnxnunioa-pons,泛指一切传播信息的工具、设施和机构,如书籍、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等。
作为信息传播的必备机制,媒体与人类同时诞生,有着悠久的历史。《易·系辞下》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仅靠打绳结只能记录非常简单的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记录与表达更加丰富复杂的信息,于是语言文宇应运而生。古乐府《饮马长城窟行》诗云:“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汉书·苏武传》中记载:“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IZ]后合称书信为“鱼雁”,而有“鱼雁传书”的典故。随着人类的发展,媒体不断地更迭与进。
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的概念具有相对胜、时间性和发展性。新媒体是个相对的概念,在媒体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有新媒体涌现出来,报纸相对于图书是新媒体,广播相对于报纸是新媒体。新媒体又是个时间的概念,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内,总有一种代表这个时间段的媒体形态。今天,互联网是代表我们这个时代的新媒体。新媒体还是个发展的概念,当前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整合媒体,主要表现为数宇化、互动化、宽频化、移动化和人性化。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并认为,今天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媒体指的是建立在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数宇化信息存储与传播媒介。新媒体艺术就是指以数宇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而出新,进而在艺术审关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而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
2.2新媒体艺术实践及其研究的三重结构
当我们而对具体的新媒体艺术现象时,常常会发现: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新媒体艺术现象是很少的,大量存在的是在某一方而或某种程度上符合上述定义的不那么“纯粹”的新媒体艺术。例如:采用了一些新媒体的技术手段,但总体上还是属于传统艺术的作品;完全依托数宇技术,但并非纯粹的艺术品;以数宇方式复制的传统艺术作品,等等。我们既不能将它们一概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那样将使我们的视野变得极为狭窄;也不能不加分析地将所有这些艺术现象等量齐观地纳入新媒体艺术的研究范畴,那样将使新媒体艺术概念变得含混不清,不利于揭示新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
新媒体艺术是伴随着新媒体技术从传统艺术中发展而来的,故其在自身品质和表现形态上与传统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十分自然的;新媒体艺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表现力,故其被人们用于非艺术信息的传播中去强化传播效果也是十分自然的。我们既要承认新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必须揭示出新媒体艺术不同于传统艺术的特殊本质;既要而对新媒体艺术表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非艺术信息传播的现实,又不能模糊了艺术与非艺术的界线。正确的做法是科学地分析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复杂结构,对于其中的各个要素准确定位,区别对待。
笔者认为,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泛艺术层而,即指新媒体节口((title)中一切具有艺术性(审关性)的东西。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泛艺术层而的要素较为典型地体现于新媒体广告、电子(网络)游戏和电子出版物中。人们称这类节口为“新媒体XX艺术”,此所谓“艺术”乃是一种泛指,它与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即“文学艺术”的“艺术”)有两点不同:(1)日常生活意义上的“艺术”与文艺学意义上的“艺术”不同。生活中我们常将巧妙而富于创造性的方式方法以及独特而关观的样式称为“艺术”,前者如所谓“领导艺术”,后者如“这棵松树的样子挺艺术”。文艺学意义上的“艺术”则是指审关情感体验的传达与接受活动。正如托尔斯泰指出的,艺术活动就是将曾经体验过的情感重新唤起,然后用一定的物质手段如线条、声音、色彩、语言等塑造形象,将这重新唤起的情感体验融进这形象之中,通过形象把这种情感传达出去,激起欣赏者相同或类似的情感体验,因此我们说艺术活动的本质就是审关情感体验的传达。艺术传达的情感体验是审关的,与一般的情感体验有根本的区别:一是它是被重新唤起的,二是它不具有直接的功利口的。显然,无论是新媒体广告、电子(网络)游戏还是电子出版物,其基本属性都是功利的,而不是审关的。(2>“艺术性”与“艺术品”不同。新媒体广告、电子(网络)游戏和电子出版物都不是艺术品,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可能具有(甚至是很高的)艺术性。例如广告可以做得赏心}h}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设训一者的审关体验,但这都是手段,口的是为了传达商业信息,所以,它仍然是一则有艺术性的广告,而不是一件艺术品。只有当审关(而不是求知)成为第一口的,艺术性(而不是知识性)成为基本属性和主要追求时,这样的创造物才可能成为艺术品。对于这类有艺术性而非艺术品的研究对象,新媒体艺术研究关注的是其表现手段的艺术性,是新媒体作为信息传播与表现的审关手段的艺术表现力;它虽然不是纯粹的新媒体艺术作品,却是新媒体艺术实践中的拓展性应用,是新媒体艺术实践对相邻社会实践的有益辐射。对这类艺术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新媒体艺术的广阔的社会应用价值与规律,因而是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广义层而,即指新媒体上负载的一切艺术类节口,主要是指以数宇方式复制的传统(即不是在数宇化环境下创作的)艺术作品。正如一般新技术应用于艺术实践往往是从记录而不是从创作开始一样,新媒体技术最早也是被用于记录传统艺术作品的。例如新媒体与音乐最早的结合产物是刻录着古典乐曲的CD唱片,新媒体与影视最早的结合产物是刻录着传统影片的VCD和D VD,而新媒体与文学的最初结合是名著光盘与名著上网。一方而,新媒体上的艺术品不等于新媒体艺术品,这就如同画在纸上的图形不等于绘画艺术,拍在胶片上的“定军山”不等于电影艺术一样。因为,纸、胶片以及新媒体,都不过是负载艺术形象感官属性的一种信息载体,其物理特性(如宣纸的水墨晕染效果、胶片连续播放的视觉停留效果以及新媒体的超媒体链接和实时互动效果等)能够影响艺术形象感官属性的展现与传播。当着这种特性及其效果仅仅在负载与传播的意义上发生作用时(即利用新媒体技术去尽可能原汁原味地表现传统艺术),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新媒体上的艺术品。这其中已经实现了新媒体技术与艺术的结合,不过只是表层的、外在的结合;艺术内部最重要的东西—含有艺术家审关体验的审关意象并没有变,所以,这种新媒体上的艺术品从本质上讲仍然属于传统艺术,尚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艺术。但是,另一方而,新媒体艺术品又是从新媒体上的艺术品发展而来的。新媒体技术与艺术的结合从表层的、外在的结合开始,逐渐发展成为内在的、本质的结合,逐渐从传播领域向前深入到创作领域,向后延伸到接受领域。一旦在艺术实践中新技术、新手段催生出了新语汇、新意象,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艺术便诞生了。新媒体上的艺术品是新媒体艺术发展中的新与旧的结合与过渡,因而也是新媒体艺术研究的重要对象。对于这类对象,新媒体艺术研究关注的是:新媒体艺术与新媒体上的艺术的区别是什么;新媒体上的艺术是如何发展成为新媒体艺术的。
第三,狭义层而,即指以数宇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而出新,进而在艺术审关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而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之所以这样定义新媒体艺术,是要凸显其与传统艺术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1)新媒体艺术是以数宇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基于此种技术的科学模拟、多媒融合、实时互动、平等共享等诸多功能尽可以用来为艺术审关创造服务。(2)新媒体艺术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而出新,这种出新从艺术信息的数宇化存储与复制开始,进而引发艺术活动整体的“链式反应”,艺术活动已经可以全而依托于数宇化的新媒体平台,活动形态本身发生着重要变化。例如,“创作一传播一欣赏一批评”不再是一个一次性完成的历时性过程,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界线也不再径渭分明,等等。(3)艺术活动形态的变化进而在艺术审关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而引发了深刻的变革,形成新的审关机制。(4)新媒体艺术作为新型艺术形态,其艺术理念、审关理想乃至评价体系都会发生相应的擅变。这种严格意义上的新媒体艺术是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主要对象与核心资源。对于这类对象,我们首先关注的是:其一,新媒体艺术区别于传统艺术的特殊本质;其二,新媒体艺术独特的艺术语汇;其三,新媒体艺术的审关机制;其四,新媒体艺术的评价体系。